红河:完善制度建设 健全巡察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8-02-13 08:11:29   来源:红河州纪委

红河州按照“边巡察边探索边完善”的要求,结合巡察工作实践,不断健全完善巡察工作机制、制度,提升巡察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红河州进一步细化巡察工作规范性文件,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省委《实施办法》和省委巡视工作规划,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中共红河州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13个县市也全部制定各自的工作规划。同时,按照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等精神,制定了《中共红河州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 

红河州健全完善工作汇报机制,州、县(市)两级党委定期不定期研究巡察工作,听取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巡察工作汇报;健全完善党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机制,州、县(市)两级党委书记在每轮巡察结束后,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发现的重大问题、重要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意见并提出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巡察定期不定期汇报机制,州、县(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安排阶段性工作,及时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难点重点问题。

红河州还积极建立健全巡察机构与相关部门工作协作机制,州县两级均建立了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宣传部门、政法机关、审计部门的工作协作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在实践中巩固巡察制度成果。对标看齐中央、省委巡视工作,在实践中积极建立健全、巩固和运用巡察制度成果,编印了《巡察工作手册》,统一制作巡察工作流程图、实施方案、各类通稿模板等30余项材料,规范了巡察准备、动员、了解、报告、反馈、移交、督促整改等各环节的工作。(张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