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丽江市委批准,丽江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市委巡察组工作规则》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贯彻落实巡视巡察工作要求的重要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市巡察工作。
“三个工作规则”对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会议制度、组织原则,市委巡察组人员组成与职责分工、工作程序与工作方法、内部管理与工作纪律,市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工作制度、纪律与责任等作出规定,是市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为全市巡察机构依纪依规开展巡察、推动政治巡察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个工作规则”是丽江市委强化“四个意识”,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推进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市委对巡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彰显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理念,对市委巡察机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工作、指导实践,进一步提高巡察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三个工作规则’旨在规范巡察工作,促进巡察机构工作高效、规范、有序运行,推进巡察工作常态化、全覆盖。”丽江市委巡察办负责人说道。(高锦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