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巡察“探头”作用突显 4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32件

发布时间:2018-02-07 08:13:03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近年来,景洪市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聚焦“从严治党”核心,深化政治巡察战略定位,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主要任务,精准发力,积极发挥巡察“利剑”“尖兵”和“探头”作用。

紧盯“三大问题”,精心组织谋划。研究制定巡察工作要点、实施细则和各轮巡察工作方案,适时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对巡察工作进行研判分析,对巡察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遇到的困难提出解决对策。紧扣“六项纪律”标尺,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三大问题”,严格按照巡察工作流程,持续发力,精准监督,科学有序开展巡察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政治巡察。坚守政治巡察根本定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价值取向,坚持数量与质量相结合,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紧抓“三个重点”,加强对中央巡视整改情况、对脱贫攻坚情况等的巡察监督,把发现问题、找出病灶作为巡察工作的重要衡量标准,采取专项检查、账目审计、延伸了解、巡察谈话等多途径发现问题,精准发力,突出提高监督质量,不断提升巡察工作质量。

督促问题整改,确保巡察成效。强化“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要求被巡察单位主动担当责任、认领问题,对巡察发现的问题,深挖根源,建立整改清单,立行立改,精准施策,确保“条条有整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并于2个月内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全程跟踪问效,要求被巡察单位切实履行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整改情况报告要及时通过媒体和党内通报等形式公开,接受监督。对敷衍塞责、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进行严肃追责。  

据悉,自开展市委巡察工作以来,景洪市共开展4轮常规巡察,巡察市直部门13家、乡镇6家,开展问卷调查873人次、民主测评742人次、个别谈话500人次、接待群众来访95人次,来电1次,来信32件;巡察发现问题96个,移送问题线索32件,已办结6件,其余正在办理。(周书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