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三轮巡察发现问题91个

发布时间:2018-02-06 08:12:21   来源:怒江州纪委

福贡县自首轮巡察工作启动以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巡察工作要求,以政治巡察为主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截止目前,已完成三轮巡察,共巡察1个乡、6个县直部门,发现被巡察单位问题91个,移交问题线索13件。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政治巡察。巡察工作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紧扣“六项纪律”,侧重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落实“两个责任”的监督,侧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执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侧重发现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基层“蝇贪”腐败问题,突出关键少数,牢牢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找准问题,对症下药。

多方征求意见,选优配强人员。在具体开展巡察工作前,县委巡察办通过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审计局和县财政局等单位征求意见,了解被巡察单位有关情况。一方面,根据对象、任务不同,抽调政治素质过硬、相关业务能力较强的干部进入巡察队伍,强化战斗力;另一方面,初步了解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让各组带着问题去巡察,提升针对性。

组织业务培训,规范巡察程序。每轮巡察工作开始前,组织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及业务培训会,并就巡察工作的意义、方法、内容、程序提出要求。巡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怒江州巡察工作手册》《福贡县巡察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熟悉巡察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通过拟定巡察方案,确保巡察进驻、巡察了解、巡察报告、巡察反馈、整改督查等阶段规范有序。

多种措施并举,提升巡察实效。各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按照“不发现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是渎职”的要求,及时了解被巡察单位工作职责及近年来承担县委重要工作情况,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来信来电来访,调阅复制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走访调查,进行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巡察工作。线索具体、可查性强的,巡察组进行深入调查,并有针对性地开展谈话核实和分类处理。对重要问题线索及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按权限进行移交;对一般问题线索向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移交,要求被巡察单位及时整改并报结果。

强化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巡察结束后,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干管权限,及时转送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进行转办和分办,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严格按照整改时限要求,对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优先办理。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逐项对照检查,制定整改实施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巡察组不定期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定点督查,层层监督跟踪,切实落实问责问效制度。

据悉,该县三轮巡察共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整改意见38条,已整改36条,占比95%;向县委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24条,已落实24条;巡察期间提出需立行立改问题2条,已整改2条;向被巡察党组织移交党员干部问题13个,已办结7个;根据巡察发现的共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和健全制度1项。(李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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