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内监督责任,增强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近日,蒙自市组织开展专项巡察工作。
本次专项巡察主要对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尤其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扶贫领域工作纪律等五个方面进行检查。
专项巡察实行“谁负责、谁巡察,谁巡察、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每次专项巡察结束后,要形成专项巡察报告,如实报告巡察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它重大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处理建议。
要求市委巡察办要建立常态化机制,定期进行通报,督促相关乡镇和部门有针对性地进行认真整改。并将专项巡察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曾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