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构建市县(区)两级巡察监督格局

发布时间:2018-01-12 08:24:57   来源:丽江市纪委

从2016年10月丽江市委启动巡察工作以来,市县(区)委各巡察组敢于“亮剑”,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市委成立6个巡察组,5县()成立了21个巡察组,按照巡察工作部署,全面推开巡察工作,构建起市、县(区)两级巡察监督全覆盖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把准巡察工作方向。紧扣“六项纪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开展巡察工作。各巡察组“寻虎找蝇”频“亮剑”,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发挥了积极作用。从2016年10月市委启动巡察工作以来,市、县(区)两级前三轮完成对92个县(区)、乡镇街道、单位巡察,发现涉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316件,已立案审查47件,党政纪处分39人,移交司法机关5人。推动解决一批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第四轮市县(区)共派出29个巡察组,对39个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和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巡察情况正在总结汇报中。

坚持以上率下,压实巡察工作责任。市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不松手、不甩手、不缩手,坚持高位推进巡察工作。市委主要领导对巡察工作亲自安排部署、指导督促,交任务、压担子,确保了巡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规范顺利进行。巡察组严格实行组长负责制,巡察前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各巡察组组长交任务、压担子,巡察中,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率队深入各巡察组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持续不断传导“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是渎职”的工作压力。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巡察创新。丽江市委坚持把巡察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内容和纪律检查体制专项改革工作重点,积极推进巡察制度改革创新。坚持将推进市县党委巡察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制定出台《市、县(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细则》,打通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探索“常规巡察+驻点经济责任审计”的巡察模式,有效整合监督力量。采取“常专结合”和“一托二”的巡察模式开展工作。在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中,把招投标列入巡察监督重点,创造性开展巡察工作。

坚持从严整改,彰显巡察权威。把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推动问题整改作为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针对巡察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纪律执行和作风建设。对省委巡视组巡视整改不到位的县区相关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对被巡察单位开展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深入了解、核实整改落实工作开展情况,强化跟踪督促力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舒英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