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明天早上帮我设置个闹钟,我要六点半起床!”春日的一个傍晚,上四年级的儿子放学回家,第一句话便和我说到。
“你不是每天早上七点起床的吗,为什么明天早上要起这么早?”我不解地问。
“我今天值日完,邓老师说我打扫得干净认真,就把教室的钥匙交给我了,让我明天一早去给同学们开门!”看着他一脸认真的样子,我和他开起了玩笑:“恭喜你,原来明天要当‘锁长’了啊!”
那天晚上,儿子一反常态,没有被我提醒催促而是自己主动的按时上床睡觉。临睡前,反复的叮嘱我闹钟响了就一定要叫他起床,万一他的房间闹铃不响或者没有把他“闹醒”会耽误事情的。
第二天早上,还没等我去叫他,他就跑到我房间,“妈妈,快起床了,不然待会儿来不及了”,我一看闹钟,才六点二十,睡意惺忪的我不耐烦的说“你激动什么呀,不就是开一次教室门嘛!还早,再睡一会儿”“你快起来嘛,去晚了就来不及了”。看着他着急得快要哭起来的样子,我不情愿的也起床了。
吃早餐的时候,我和他说:“你们学校要求七点五十到校,你只需要提前几分钟到教室开门就完成任务了,我们住得很近,七点半出门都来得及,十分钟就到校了,不需要这么早就起床”。儿子认真地回答到:“老师是信任我才把钥匙交给我的,我一定要早到”。
“你早到了也没人知道啊,老师也不会那么早到的,同学们都还没到,你早早的去了也是浪费”。
“妈妈,你平时经常说不要有侥幸心理,你现在就是有侥幸心理,我们班有的同学住得比我们还近,有的虽然住的远但如果爸爸妈妈那天有事情也会去得很早,上次有一个同学拿着钥匙就是去晚了,让好多同学们等在门口,影响了大家早读,多不好啊!”这一句话竟让我面红耳赤,无言以对。
把儿子送到学校门口,一看表,七点二十,虽然离学校要求到校时间提前了半个小时,但我心里还是打起了鼓,“应该不会让其他同学在外等候着吧?”我顿时也变得紧张起来,担心着“意外”发生。五分钟后,儿子高兴地打电话告诉我,他今天第一个到教室,已顺利打开门迎接同学们的到来,我悬着的一颗心才落下来,瞬间万千思绪涌上心头......
“一把钥匙”既是一份基于信任的“权利”,同时也意味着要担当起相应的“责任”,就如同我们入了党,成为一名共产党员,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自由,在享有党员权利的同时,就必须多尽一份义务,这“一减一加”之间,方显党员本色。党规党纪对党员干部的约束严于国家法律,对于普通公民而言,可能只需要做到奉公守法就行了。而对于党员干部来讲,不仅要守法,还要遵守党规党纪。组织有纪律,党员受约束。党的性质决定了党员要有更高的觉悟、更严的标准。党员要将入党誓词里所讲的那些内容真正转变成一言一行,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儿子今天手里的这把“钥匙”给有十五年党龄的我上了一堂生动的课,作为一般同学,只需七点五十到校就可以了,但当了“锁长”,就要牺牲部分睡眠时间,提前十分钟、二十分钟、甚至半小时到学校,这就是“钥匙”的权力和责任。“没拿钥匙的人,准点到就可以了,但是拿着钥匙的人,一定要早到”!孩子对我说的话一直萦绕在耳边......
“钥匙”本身并没有好坏,关键是如何使用它,善良的人用它来帮助人们,邪恶的人用他为自己牟利甚至伤害别人。“权利”这把“钥匙”也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由法定、权依法使,让各级领导干部尊崇宪法、敬畏法律、信仰法治,我们才能朝着法治中国的目标扎实迈进。到办公室后,打开正在准备着的“监察法宣讲进机关PPT”,我写下了这样一段话。(昆明市纪委、监委 钱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