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昆明市纪委市监委消息:经查,严惠萍纪律意识淡漠,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担任嵩明县财政局局长期间,违反财经纪律,套取财政资金用于违规支出;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以亲属名义投资经商办企业;在项目承揽、人员招录、补贴申领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在担任云南省花卉示范园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期间,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昆明市纪委常委会、昆明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经昆明市委批准,给予严惠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