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要求,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明确派驻机构监察权限和工作程序,完善地方纪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强化监督职责,发挥“探头”作用。云南省昆明市持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加强派驻机构与执纪监督处室统筹协作,以扎实行动推进派驻监督工作。
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大举措。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派驻工作的领导,做好指导、管理、服务和保障工作,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派驻机构政治监督职能,使派驻机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扎扎实实推进派驻监督工作。
要准确把握职能定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派驻机构是党的政治机构,派驻监督是政治监督。要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对派驻机构领导这一根本方向,切实坚守政治监督职能定位,做到旗帜鲜明、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切实把“两个维护”作为派驻监督的首要任务。要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及时发现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的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特别是“七个有之”和“五个有的”的问题,纠正党和国家各项政策、决策、部署落实过程中的“温差”“落差”和“偏差”。
要精确把握监督重点。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也是如此。紧盯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擦亮“探头”、当好“哨兵”。及时向被监督单位党组织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者突出问题,经常与党组织负责人就作风建设、廉洁风险等交换意见,提出监督建议,定期会同党组织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等,着力解决认识不到位“不愿抓”、业务不熟悉“不会抓”、患得患失“不敢抓”等问题。紧盯“关键少数”,掌握重点人、重点事,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不放任自流、不“放水养鱼”,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解决监督“浮于表面、流于形式”“蜻蜓点水”的问题。
要健全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派驻机构规范化管理制度,在实践中细化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任务、工作程序、监督方式、领导体制等,为派驻机构定制度、立规矩。要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客观评价派驻干部实绩,让干部“放开手脚、干出成绩”。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做好指导、管理、服务和保障工作,不断增强“派”的权威。同时,健全派驻机构和执纪监督部门统筹协调和联系机制,解决各自为战、力量分散的问题,把“前台”与“后台”监督力量拧成一股绳,确保双方协同作战、同频共振。
要强化自身建设。与其他监督方式相比,派驻监督有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特点和优势。将优势转化为效能,强化自身建设是关键。要坚持政治过硬、本领高强要求,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监督队伍。要把对党忠诚作为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承担起“两个维护”政治责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把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抓落实。要提高履职本领,培养善于发现问题的“火眼金睛”,找准监督切入点、着力点、结合点,采取多样化的方式,发现问题、诊出“病灶”。要有动真碰硬的担当精神,拉得下脸,说得出口,坚持得了原则,坚决摒弃怕得罪人、当老好人的心态。要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规,严防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等问题,用权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严之又严。坚持刀刃向内,对执纪违纪者,坚决清理门户,杜绝“灯下黑”。(云南省昆明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