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易门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用好用活用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努力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实效,推动全县政治生态向好发展。今年1月至9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8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54人次,第二种形态21人次,第三种形态4人次,第四种形态2人次,体现了宽严相济、精准得当的执纪理念。
易门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重中之重,对全县党员干部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使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对于反映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有针对性地“咬耳扯袖”,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易门县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考虑违纪问题性质、严重程度、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配合组织审查等各方面情况,对愿意悔改、向组织如实交代问题的同志,根据情况灵活采取组织调整和党纪轻处分等方式分类处置,防止“小病”成“大病”。
按照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要求,易门县纪检监察机关科学区分违纪的不同情形和程度,综合考虑性质情节、觉悟态度、整改实效等因素定性量纪,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干部,合理使用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等措施,让游走在纪法边缘的党员干部悬崖勒马,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挽救干部。
“重病要严治”。易门县纪检监察机关紧盯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重点领域,对贪污挤占扶贫资金、给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杨富东 普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