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证据是否合法、是否严格按照刑事审判标准收集、固定证据……”日前,云南泰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瑞丽市纪委监委特邀监察顾问张发佳对该市纪委监委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的案件提供法律服务。
为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的能力,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建立特邀监察顾问制度。根据州纪委监委部署,芒市、瑞丽市纪委监委作为试点单位,先后制定了《瑞丽市纪委监委聘请特邀监察顾问机制(试行)》《芒市纪委监委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瑞丽市纪委监委对建立特邀监察顾问机制的依据、原则,特邀监察顾问选聘条件、权利与义务等方面作出规定。芒市纪委监委从服务范围、双方权利义务等9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均明确,特邀监察顾问应当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取得国家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户籍、住所地不在本市的中共党员;经市纪委监委授权,特邀监察顾问为市纪委监委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特邀监察顾问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发布其获悉的有关信息,不得以特邀监察顾问的身份干涉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对市纪委监委的法律事务应单独建档,全程留痕等。同时明确,特邀监察顾问实行一年一聘,每年聘请2至3名,期满后根据其工作表现续聘或解聘。截至目前,该州2个市纪委监委已分别聘请5名律师为特邀监察顾问。(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