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顶风违纪 坚决遏制腐败增量

发布时间:2018-10-16 07:52:1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在反腐高压态势下,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交通运输局三任局长相继腐败,正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点出问题的现实折射。他们顶风违纪、以身试法,最终付出了惨痛代价,应引以为戒!

《条例》第二章第七条明确提出“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这起窝案正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案例。如2011年至2014年期间,时任局长赵志国“依葫芦画瓢”,前后收受项目承建商“好处费”303万元。杨恒伟接任后效仿前任,收受贿赂9.5万元。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拿了钱就得给人办事,三任局长栽倒在同一条路上,其他人员“利益均沾”,正是“潜规则”留下的祸胎。在利益面前,这些党员领导干部没能经受住考验,把党纪国法抛之脑后,事后流下再多眼泪都于事无补。正因为政商关系不清,与老板勾肩搭背,把老板当作自己的小金库和“提款机”,才会导致党员领导干部从“歪门”走进了“邪道”。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亲”“清”二字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政商关系的精准提炼,既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如何处理与商人的关系厘清了边界,又给党员干部提出了积极有为、干净干事的要求。党员干部一定要熟知纪律红线,心存敬畏,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行动,时刻保持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才能行稳致远。

鲜活的事例就在眼前,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干部,只有明纪律、守规矩,才能保平安。本案除了一把手接连腐败,其余有关人员也想“雁过拔毛”“利益均沾”,使得交通部门成了地下“权钱交易所”,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因此,在贯彻落实《条例》时,要尤为注意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除了拔“烂树”,也要治“病树”、正“歪树”,做好“治病救人”工作,才能确保管住大多数。

(罗沿磊  作者系云南省施甸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