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施孟公路今貌。
图为正在整修施孟公路被损毁的路段。
图为泥石流侵袭后的施孟公路。
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泞不堪,这是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施孟公路(施甸—孟定)不同路段的真实写照。作为一条国家二级公路,却没有应有的样子,群众自然颇多非议。
“一场暴雨,到姚关的那条路直接出现几个大型塌方,这不,路又堵了。”“这条路又积水了,把我的车都淹了!”
回溯这一问题的源头,始自云南省施甸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田建文的贪腐。2016年6月19日,保山市纪委给予田建文开除党籍处分,7月25日,田建文被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田建文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90万元。
随着“问题公路”的暴露,牵扯出来的还有后两任局长赵志国、杨恒伟,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7名干部。今年5月7日,云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赵志国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130万元。6月6日,杨恒伟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撤销主任科员职务,降为科员。其他人也受到相应处理。
利欲熏心,见利忘义
2011年5月,施孟公路竣工,这条崭新的公路如同崇山峻岭间飘落的玉带,各式车辆在其间往来穿梭、川流不息。然而不到两年,施孟公路却变得面目全非。
作为一把手,施甸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自然对全县大大小小的公路掌有“拍板权”。一些私人老板以自身获利为目的,以“糖衣炮弹”频频向三任一把手示好。而这三位一把手在坦然笑纳时却从未想过,有朝一日终将落得“前人‘吃’路,后人效仿,靠路‘吃’路,终付代价”的下场。
2010年10月,施孟公路在时任交通局局长田建文手上开工,其间他利用权力换取个人私利154万元,被施孟公路承建商“打点”的还有继任局长赵志国。2011年至2014年期间,赵志国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揽公路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等环节提供“快捷通道”,前后收受项目承建商王某、杨某等人的“好处费”共计303万元。尝到“甜头”后,赵志国的贪婪之心如洪水般奔涌而来,用其局长身份指使他人采取虚增工程量和虚列支出的方式贪污工程款52万余元。第三任局长杨恒伟受贿9.5万元,免予刑事处罚。然而,无论受贿金额大小,他们都无一例外踩了党纪红线。
“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者,只能是自食苦果。”施甸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说。
见钱眼开,人人分羹
施孟公路的“伤痕累累”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随着相关部门调查的深入,该县交通系统的“塌方式”腐败揭开了盖子。落马的不仅仅是三任交通运输局局长,被查处的还有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公路勘测所所长、施孟公路指挥部的财务人员等共计7人。
“工程偷工减料没关系,反正大家会相互照应,出了事有个子高的先顶着。”身处不一样的岗位,他们却有着如出一辙的想法,忘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李树昌在担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及施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42.2万元,2017年8月1日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其犯贪污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公路建设指挥长仅仅握有“一亩三分地”的小小权力,却也想尽办法榨取利益往自己身上“贴膘”。谢家耀在担任施甸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总工程师、2009年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多次收受贿赂款共计45.4万元。2017年6月15日,施甸县人民法院以谢家耀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交通运输局的财务人员为了见缝插针让自己也能分一杯羹,将手中的账本“一分为二”。一本账用于应付审计、财政等检查,另一本账则记录了私底下的各种“灰色交易”。杨汝平在担任施孟公路建设指挥部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为他人提供工程拨款等签字收受贿赂15.35万元,2017年6月27日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其犯受贿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
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局长这个“领路人”没有起到应有的示范带头作用,交通队伍里的一些人也随之迷失了方向,继而“跑偏”。交通部门作为重要的民生部门之一,本该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切实解决群众在出行中的困难。然而,在施甸这里,交通部门却成为了地下“权钱交易所”,权力成了部分人攫取利益的工具。等到事情败露,当事人都说自己是受了上级指使,可如果不是存有私心,又怎会让自己深陷其中?纸终究包不住火,“问题公路”也经不起时间的考验。
如今,施孟公路在全县人民的关注下完成了全程大修,宽敞的车道、平整的路面,又迎来了车辆的川流不息。(施纪轩)
◎新《条例》红线
第二章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