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以健全巡察工作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整体设计,着力提高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细化完善“六张清单”。巡察前,开列准备清单和通报材料清单。分别向市委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列准备工作清单,逐项督促工作任务落实;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14个部门开列通报材料清单,及时召开通报会向市委巡察组反馈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有关情况。巡察中,开列动员会议清单和情况反馈会议清单,统筹、协调、指导各巡察组有序开展进驻动员和反馈意见工作。巡察后,分别向市委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列巡察整改工作清单和归档材料清单,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和相关后续工作。
建立巡察签字制度。由市委巡察组全体成员分别在巡察情况报告、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的反馈意见、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报告等材料上进行签字,建立健全有责可查、失责必究的责任链条,强化巡察干部“两职”观念,致力于真巡察、真发现问题,确保巡察经得住时间和工作的检验。
实行“考勤+公示”联动机制。在市委巡察组进驻巡察期间,每天由组长、副组长对巡察组全体成员的在岗情况进行考勤,认真填写巡察干部考勤表并签字,于下周一在被巡察单位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通过按日考勤、按周公示,强化巡察干部的纪律意识,压实市委巡察组组长带队伍、抓管理的工作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巡察工作的各个方面。(洪开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