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开展乡镇巡访 探索基层权力监督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7-12-28 08:28:33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巡视巡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昌宁县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漭水镇、温泉镇、柯街镇创新实施基层党组织巡访试点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致力打通基层权力监督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落实责任,强化机构建设。制定《昌宁县推行乡镇巡访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对巡访范围、内容程序、巡访方法、成果运用等各个环节细化规范。明确巡访工作乡镇党委统一领导,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要求乡镇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巡访工作方案,成立由乡镇纪委书记任组长,组织委员任副组长,纪委委员、财政所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为成员的巡访工作组。

明确对象,突出巡访重点。严格落实中央、省巡视和市、县(区)巡察工作要求,紧盯村(社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乡镇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等重点人群,着力发现执行党章等党内法规制度不力;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执行党的“六大纪律”不力;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不力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巡察“利剑”直插基层。

合理运营,明确巡访方式。坚持点面结合,深入开展常规、专项两类巡访,既注重发现长期普遍存在的“面”上问题,又针对一段时期内存在的区域性突出问题有的放矢。同时,通过发布、张贴公告接受信访举报;查阅被巡访单位有关文件资料;开展个别谈话;走访调查、现场收集意见建议等方式,“零距离”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整改、早落实。

严明规矩,确保巡访实效。坚持“凡巡访必下访”原则,每个村名小组至少走访10户,重点走访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老党员、老干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注重成果运用、严肃工作纪律。对巡访反馈问题,要求巡访对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抓好整改;要求巡访组成员严格遵守保密、回避、廉洁自律等规定,坚决防止“跑风漏气”“以巡谋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巡访组组长要及时批评和提醒,对违纪问题要及时报告、严肃处理。(范珈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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