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高悬巡察利剑提升监督实效

发布时间:2017-12-19 08:26:18   来源:怒江州纪委

近年来,兰坪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部署,逐步建立健全党委巡察制度,充分发挥巡察“显微镜”“探照灯”作用,形成监督合力,把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实现巡察全覆盖、无死角。

准确定位,强化组织领导。深化政治巡察的工作定位,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三个重点,夯实管党治党责任,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优化基层政治生态,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明确责任,注重分类指导。建立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为核心,以明确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巡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巡察组组长是巡察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是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巡察工作机制,确保巡察工作有序推进。

严明纪律,把握履职权限。巡察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地区、部门、单位的日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处理好发现问题线索与处置问题线索、线索谈话与纪律审查谈话、谈话与询问等方面的关系。各职能部门对巡察工作支持配合不力,对巡察组弄虚作假,影响巡察工作开展,造成巡察工作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用好成果,优化工作机制。把成果运用作为检验巡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细化分类处置措施,建立完善与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选拔任用干部、领导干部提醒谈话等相结合的巡察成果运用机制。创新巡察方式方法,建立线索办理定期通报、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巡察绩效考核制度,逐步建立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有效管理的制度体系。(和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