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2月13日起,玉溪市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方式由原来的强制监管改为自愿选择监管,在监管期间产生的利息归二手房交易双方所有。”
这是玉溪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住建局党组进行巡察后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二手房交易房产过户过程中强制要求交易资金存入指定监管账户进行监管,造成交易周期长且交易资金监管期间产生的利息不归交易双方的问题,要求住建局党组限期进行整改后的新变化。
在巡察工作中,类似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市体育局针对“市少体校部分职工占用国有土地集资建铺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专门成立少体校综合楼铺面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整改,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铺面全部收回,挽回经济损失达1600余万元。
通过巡察整改后的举措让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受到了广泛的欢迎和好评。
“巡察工作怎么样,并不是在于走了哪些形式,关键看成果运用得好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没有真正得到解决。”许多群众认为,巡察必须敢“找茬”“挑刺”,敢动真碰硬。
发现问题是前提,整改落实是目的。巡察工作的生命力就在于对巡察成果的有效运用,在于及时处置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积极整改巡察发现的问题。玉溪市把每一次的巡察成果都作为市委议事决策、推进改革、处理问题的重要参考,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审查,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作为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践行群众路线,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的有效途径。因此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不包装、不遮掩,一针见血、直指问题,并明确要求和督促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责任,防止把层层传导压力变成层层推卸责任,确保在整改落实上见真章。对巡察移交的问题逐条梳理、建立“台账”,在规定时限内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细化整改措施,对“账”处理,并一改过去文件材料报送整改工作的形式,尝试让被巡察单位对反馈的问题进行自行整改,并召开内部整改通报会向干部职工通报整改落实情况,不断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建章立制深化巡察效果,确保被巡察单位整改任务落实,发挥好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保落实的政治作用。(周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