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2月巡察工作启动以来,昌宁县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巡察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前两轮巡察,共发现主要问题84个,问题线索56件,立案审查4件4人,给予党纪处分4件4人,巡察成效初显。
建机构订制度强保障。县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于2016年年底完成巡察机构组建,研究制订《昌宁县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十三届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和《2017年年度巡察工作计划》,组建了60人的巡察工作人才库,完成了办公设施配备等工作,为巡察工作稳步有序推进提供了人员、制度、经费等保障。
抓培训提素质求实效。每轮巡察,抽调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干部进入巡察队伍,并组织巡察业务专题培训,印发《巡察工作流程》《巡察工作制度汇编》等学习资料60余册,确保每轮巡察工作实效。同时组织各巡察组结合所巡察单位职能职责及行业特点,开展讨论学习,消化巡察业务知识,做到进驻前有方案、有目标、有重点、有尺子、有纪律。目前,累计开展3期70余人专题培训,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深入巡察一线进行业务指导40余次。
抓反馈促公开严整改。每轮驻点巡察结束,各巡察组认真分析研判,形成巡察报告、问题线索报告、谈话报告和领导干部情况汇总,报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审定后,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指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在网络、电视等媒体及党组织内部公开巡察整改方案和巡察整改情况,推进巡察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对巡察发现问题线索,按干管权限及时移交县纪委,确保线索调查处置质效。(范珈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