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福贡县结合巡察工作实际,以“三项措施”为抓手,确保巡察工作落实到位。
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工作落实。县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明确了县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县委常委班子负有集体领导责任的工作职责,并要求县委常委班子成员严格按照落实巡察监督“一岗双责”的职责,积极参与巡察工作的研究部署,全力支持巡察工作开展。同时,积极听取巡察情况报告,及时掌握巡察工作动态,指导巡察工作开展,研究巡察成果运用,安排部署巡察工作。
强化管理,配齐配强巡察队伍。为进一步推进巡察工作责任落实,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与县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履行巡察办职能职责,日常工作在县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办公室指导下由巡察办主任负责。同时,经县直机关工委批准,成立了十二届县委首轮“机动式”巡察组临时党支部,由巡察组组长担任党支部书记。在不断壮大巡察队伍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巡察队伍管理,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铁军,为巡察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听取汇报,强化巡察结果运用。听取巡察情况报告有利于县委及时了解巡察动态,为此,福贡县采取县委书记单独听取汇报、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县委常委会听取汇报等三种方式,在了解巡察工作动态的同时,研究解决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突出巡察结果的运用,从而为县委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截止目前,县委巡察办先后对石月亮乡和6个县直部门开展了巡察。(杨松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