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讲、谈、查、访”提升巡察发现问题能力

发布时间:2017-11-30 08:24:08   来源:红河州纪委

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屏边县在巡察工作中,通过“讲、谈、查、访”工作法,不断提升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截至目前,十三届屏边县委已开展3轮巡察,发现问题61个,移交问题线索6件。

全面“讲”。巡察组及时召开被巡察单位干部职工动员会议,讲清巡察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范围对象、工作程序,讲明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赢得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的参与和支持。通过深入宣讲,深化了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对开展巡察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了被巡察单位的主动配合意识和接受巡察的行动自觉,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

重点“谈”。坚持“一把手”必谈、班子成员必谈、财务人员必谈,综合运用多种谈话方法,注重针对性,全方位了解被巡察单位和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寻找谈话突破口。

着力“查”。通过查阅被巡察单位财务账目、文件资料、档案、会议记录等,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在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资金管理、“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实地“访”。深入实地走访,有针对性地开展延伸调查,深入项目实施现场或田间地头去问实情、询民意,找出问题所在。同时,采取不打招呼、不定路线、不找干部带路,随时随机暗访,直观了解为民服务态度、纪律作风、工作效率等情况,对巡察单位机关和下属站所等单位针对党建工作、脱贫攻坚、上班情况等方面进行突击检查。(袁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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