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三轮巡察发现问题线索67件

发布时间:2017-11-30 08:35:01   来源:保山市纪委

自四届保山市委开展首轮巡察工作以来,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建立巡察制度,认真推进巡察工作开展。今年来,已完成三轮巡察,共发现问题线索67件。

自2016年11月首轮巡察启动以来,并分别于2017年4月20日、7月31日启动开展第二轮、第三轮巡察,已完成三轮巡察。目前,第四轮巡察已经启动并对6个单位开展巡察。首轮巡察发现领导干部问题33个,移交问题线索28条;第二轮共发现并移交问题线索21件;第三轮共发现并移交问题线索18件。

据悉,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巡察工作,保山市印发《中共保山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推动四届市委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提升巡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该《工作规划》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始终,推动巡察工作不断深化,确保实现全市巡察工作全覆盖。

在巡察中,突出问题导向,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采取从各类报告中分析问题、从个别谈话中收集问题、从各类台账中发现问题、从党员干部中征求问题等方式,紧抓“三个重点”,紧盯“三大问题”,瞪大眼睛、拉长耳朵,认真开展巡察工作。同时,将意识形态列入巡察内容,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

巡察结束后,强化巡察成果运用。严格规范巡察反馈环节,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督促被巡察单位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传导压力。强化边巡边改正、立行立改正,对不能及时完全改正的问题,要求被巡察单位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规范巡察整改情况公开环节,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目前,已通过保山市纪委监察局网站、保山新闻网、保山电视台等市级媒体公布第一轮、第二轮各被巡察单位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共10篇。(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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