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规范巡察机制 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发布时间:2017-11-27 08:24:25   来源:玉溪市纪委

自启动巡察工作以来,玉溪市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折不扣贯彻党中央精神,深刻领会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通过规范工作、建章立制,逐步建立完善巡察工作制度,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让巡察利剑作用进一步发挥。

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巡察工作,召开市委巡察工作会议具体部署工作任务已是常态。同时,在制定《中共玉溪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中共玉溪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6—2020年)》,对巡察全覆盖作出规划。

市委及时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巡察办,巡察办按满编7人于2016年12月配备到位。市级建立了40人的巡察组长库和208人的人才库。各县区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巡察办,巡察办按4至5人定编,建立了235人的巡察组长库和535人的人才库,有90名巡察人员经过培训后纳入了市级巡察人才库,做到市县两级“一盘棋”,为巡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紧密结合玉溪实际,制定《玉溪市巡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严格巡察干部的管理;制定《玉溪市级巡察工作评价办法(试行)》,对被巡察单位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市委巡察组的工作情况开展“双向六测评”,探索建立巡察工作评价机制。实行巡察意见反馈和整改落实党组织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双签收”和“双报告”制度。制定《玉溪市市级巡察工作经费暂行管理办法》和《玉溪市委巡察办工作规则》,对巡察办工作开展进行有效规范,为依纪依规开展巡察扎牢制度笼子,不断完善玉溪市党内监督制度体系。

每一轮巡察之前,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都作动员讲话,对巡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合理搭配巡察人员,根据工作性质、任务要求,对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政法、文秘、党务等相关部门抽调的人员进行优化搭配,每组均配备熟悉组织纪检、财务审计、文秘写作人员,有具备巡察经验的同志,有新任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参与,有县区交叉巡察人员,人员特长、专业结构、性格差异、能力素质等因素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在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组织纪检室、纪工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分别与组领导进行沟通交流,每轮均用3-4天时间集中培训,根据巡察任务,围绕巡察业务指导、规范巡察工作流程、提高谈话发现问题能力、撰写巡察报告以及选人用人、财政审计、脱贫攻坚、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招标投标等方面内容和知识,有针对性的邀请和安排省市有关专家和人员进行授课培训,市县(区)目前共培训巡察干部2400余人次。

巡察中,坚持问题导向,学习借鉴省委巡视工作好方法,紧扣三大问题,把握巡察要点,灵活运用各种工作方式,善于借助专业力量,建立每日发现问题清单管理台账,抽丝剥茧,找出问题、找准问题。领导小组成员每轮到现场调研,以推进会、中期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情况、分析问题、推动工作。

巡察结束后,坚持好“三个汇报”机制,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市委书记专题会及市委常委会分别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对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重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研究,明确处置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建立问题清单,抓实整改,进行“对账”和“销账”。(周志红)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滇ICP备190044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