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五强化”有序推进巡察工作

发布时间:2017-11-27 08:21:31   来源:临沧市纪委

临沧市凤庆县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强化巡察力量、强化巡察实效、强化成果运用等方面入手,扎实有序推进巡察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巡察机构。成立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和县委巡察办主任为成员的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巡察工作,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设立县委巡察办,为县委工作部门,设在县纪委,巡察办工作人员按5名设置,设主任1名由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副主任1名由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一般干部3名,主要承担统筹协调、组织指导、调查研究、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督查督办、培训考核、监督管理、信息处理和新闻宣传等工作。

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实施办法。制定出台了《中共凤庆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明确了巡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明确了巡察的对象、内容和方式,明确了机构和人员组成,明确了基本制度和机制,明确了工作责任和纪律要求,为规范我县巡察工作的开展夯实了基础。并在年初制定印发了《中共凤庆县委2017年巡察工作要点》,明确了2017年巡察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

强化巡察力量,组建巡察人才库。组建了由49人组成的巡察人才库,其中:正科级14人、副科级14人、科员21人。人才库从纪检、组织人事、审计、政法等部门和相关行业单位遴选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熟悉党务工作、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的干部组成,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补充,抽调参加巡察工作的干部保持相对固定和相对稳定,以保持巡察工作的连续性。每轮巡察中,县委组建5个巡察组,实行巡察组组长、巡察对象、巡察组与巡察对象关系“三个不固定”,一次一授权,巡察组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强化巡察实效,突出政治巡察。聚焦问题导向,坚持用政治统领巡察各环节、全过程,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巡察组细化《工作方案》,通过召开动员会议、问卷调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座谈走访、受理信访举报、查阅相关资料、查询个人报告事项、开展实地调研等方式,主要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进行监督,重点检查是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执行“六项纪律”的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选人用人以及意识形态工作、脱贫攻坚工作落实情况,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

强化成果运用,执行汇报机制。每轮巡察工作结束后,各巡察组对巡察情况认真分析研判,及时形成巡察报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各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研究巡察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审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情况综合汇报,研究巡察成果运用,对重点问题、重点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并对下一轮巡察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各巡察组结合审议意见将巡察情况反馈给被巡察单位,明确整改时限,督促整改落实,真正做到真查真改、立行立改,把巡察整改与加快发展、推进部门工作结合起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使巡察工作成为推进工作的新抓手,进而促进各项工作。(杨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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