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文山州在巡察工作中,从严监督管理巡察干部,要求巡察干部要标尺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做到正人先正己,严防“灯下黑”。
落实责任追究。巡察干部在工作中不履职、不担当、碍于“熟人社会”,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如实报告将被严肃问责。2016年以来,共对2名发现问题不如实报告的巡察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
强化监督检查。巡察工作期间,州委巡察办就巡察干部遵守纪律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到各巡察组进行明察暗访。巡察工作结束后,到被巡察单位就巡察人员遵守纪律情况进行测评,确保巡察人员在巡察期间遵规守纪。
深化党性教育。在巡察组组建临时党支部,组长任支部书记,副组长任纪律检查委员,联络员任组织宣传委员,制定临时党支部职责,严格执行“每周一学”制度,切实抓好巡察干部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增强巡察干部规矩和纪律意识。
严格回避制度。对每轮对参与巡察工作的人员,严格执行任职、地域和公务回避制度,填报《巡察工作回避报告表》。截至目前,共发放和填写回避报告表154张,调整申请回避人员30余人。(普翠琼 桂发剑 吴富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