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探索巡察新招式促巡察工作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7-11-25 08:05:07   来源:玉溪市纪委

巡察是巡视的延伸和拓展,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大创新举措。玉溪市委主动对标中央、省委巡视巡察工作新要求,持续深化政治巡察,探索创新巡察“新招式”,已经完成的三轮巡察都有其亮点,为巡察工作增添了蓬勃生命力,提高了巡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016年11月,五届玉溪市委进行了第一轮巡察,组建7个巡察组,从市纪委、市直单位选派7名正县级、7名副县级领导担任巡察组组长及副组长,选派23名科级及以下干部作为巡察组成员,采取“回访式”“机动式”的方式对7个市直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

巡察中突出问题导向,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就是渎职的观念,紧紧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对照“七个有之”“五个必须”,着力查找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忠诚、政治担当、政治生态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第一轮巡察共发现各类问题108个、问题线索23个。

“政治意识不够强,党委(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好”“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洁风险高,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中执行制度不严密,审核把关不严,管控措施不力”“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缺乏担当意识,不作为、慢作为,项目进度缓慢,工作效率不高……”巡察组高举“政治巡察”要求,对发现违反“六项纪律”和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共性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加强抽象归纳,从体制机制上查找制度漏洞,提出对策建议。

2017年4月,第二轮巡察开始,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这有利于巡察组集中精力,严密管理进行工作。同时释放出“巡察不是走过场”的强烈信号,体现监督的韧劲和严肃性。第二轮巡察中延伸巡察33(件)次,共发现各类问题113个、问题线索24个。

“借用二级公司公车十辆,费用由二级公司承担。”在对玉溪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巡察时,发现相关问题并以此为突破口展开深入调查,最终公司向职工发放津补贴和福利费等问题浮出水面。

玉溪市巡察机构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对“四风”问题紧盯不放、寸步不让,并要求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2017年8月,第三轮采取“一托二”的巡察方式,6个巡察组进驻被巡察的8家市直单位开展巡察,巡察天数也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了10天。30天的巡察共发现各类问题200个、问题线索38个。问题集中表现在“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好,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到位”“民主集中制贯彻不好,组织生活会不够严格,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组织纪律执行不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存在漏报、少报和瞒报”“部分领导干部缺乏担当精神,为官不为,懒政怠政”。

每一轮巡察在与党员干部和群众谈话的同时,有效拓展发现问题的渠道,加强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组织部门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巡察工作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协作机制,充分听取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审计等部门的情况通报,实现了巡察成果共享、监督无缝对接的联动效果,形成强大监督合力。

与此同时,县区的巡察也各具特点。峨山县采取巡审结合方式,巡察与审计同时进驻、同步开展工作,信息共通共享,提高发现问题能力。华宁县开展廉洁乡村(社区)专项巡察,将巡察延伸最基层。新平县聚焦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开展了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梗阻”专项巡察。

每轮都有老经验,也有新打法,巡察“剑法”不断出新,成为发挥巡视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的重要法宝。

目前,玉溪市委完成常规巡察3轮,第4轮巡察正在开展。前3轮共完成对22个党组织的巡察,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的各类问题421个,问题线索87个,形成专题报告30个;7县2区党委全部开展了3轮以上巡察,对275个县(区)直单位、国有企业、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进行了巡察,发现各类问题1744个,问题线索214个,形成专题报告26个。市县(区)巡察移交问题至今共立案审查5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8人,移送司法机关16人。市县(区)两级均开展了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发现问题218个,问题线索110个,立案审查3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5人,问责处理9个基层党组织、19名党员干部,移送司法机关4人。(周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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