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四届保山市委第三轮巡察工作严格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深入了解被巡察党组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被巡察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等情况。本轮巡察共发现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18件。
据悉,2017年8月,根据保山市委《保山市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保山市委巡察办抽调30人,组成5个巡察组,采取“一托二”的方式,于2017年8月7日至31日,对市地震局、市残联、市委史志委、市外事办、市委老干部局、市文联、市委政研室、市社科联、市妇联、团市委10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
此次巡察,发现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存在“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到位,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政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足,履行职责不到位、作用发挥不明显,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有差距,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等”党的领导方面的问题;发现“重业务、轻党建,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学习教育走过场、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等”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发现“党组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联系纪工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财务管理不严格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问题。发现问题已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杨艳 彭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