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完成对7家单位巡察监督

发布时间:2017-11-22 08:30:23   来源:怒江州纪委

为进一步落实从严治党工作要求,强化巡察监督,福贡县立足实际,通过配强巡察队伍、听取汇报等措施,确保巡察工作落实到位。

明确责任,积极推进工作落实。县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明确了县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县委常委班子负有集体领导责任的工作职责,并要求县委常委班子成员严格按照落实巡察监督“一岗双责”的职责,积极参与巡察工作的研究部署,全力支持巡察工作开展。同时,积极听取巡察情况报告,及时掌握巡察工动态,指导巡察工作开展,研究巡察成果运用,安排部署巡察工作。

加强管理,配齐配强巡察队伍。成立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与县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履行巡察办职能职责,日常工作在县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办公室指导下由巡察办主任负责。同时,成立了十二届县委首轮“机动式”巡察组临时党支部。在不断壮大巡察队伍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巡察队伍管理,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铁军,为巡察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听取汇报,强化巡察结果运用。县委书记单独听取汇报、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县委常委会听取汇报三种方式,在了解巡察工作动态的同时,研究解决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突出巡察结果的运用,从而为县委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截至目前,县委巡察办先后对石月亮乡和6个县直部门开展了巡察。(杨松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