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领责担责 抓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17-11-17 08:22:14   来源:红河州纪委

在建水县2017年第四轮巡察工作中,县政府党组织负责同志主动领责,认真配合开展好巡察工作。对巡察发现问题,切实担负起督促整改责任,从严从实强化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从第四轮巡察开始,县政府县长、党组书记,分管副县长、党组成员,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县监察局主要负责人参加政府口被巡察单位党委(组)党政班子巡察反馈会。县长作为县政府党组书记,承担政府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针对巡察组巡察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党政班子提出整改工作要求,达到压实被巡察单位党委(组)整改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所肩负的“一岗双责”的整改责任,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

被巡察单位认真对照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认真扎实抓好整改和贯彻落实。被巡察单位充分认识县委巡察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巡察整改要求上来。同时,被巡察单位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注重问题整改落实,巩固整改成效,全力抓好整改工作,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

据县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这轮巡察,达到了强化执行、狠抓落实的效果,被巡察单位都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在深化作风建设、显著改善民生、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目前,被巡察单位党委(组)共上报整改方案17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12家。(洪建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