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制定出台《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

发布时间:2017-11-07 08:30:20   来源:丽江市纪委

近日,丽江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巡察工作,审议通过《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四届市委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和《云南省委巡视工作规划(2017—2021年)》,结合丽江市实际,制定《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

《工作规划》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大部分组织成。总体要求中明确了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完善巡察工作体制机制、统筹谋划巡察工作目标任务、创新巡察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的能力、加强巡察成果综合运用。

《工作规划》要求,要深化政治巡察战略定位,提高政治站位,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查找政治偏差。发挥政治巡察战略作用,通过巡察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制度上推动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发挥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推进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要在本届市委任期内每年开展3轮,每轮至少选取6个单位进行巡察,并根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适时进行调整。从2018年起,适时按比例开展“回头看”,在2021年第四届市委届满前,实现市委管理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察全覆盖,根据工作需要,对所属县(区)的巡察对象开展巡察。要采取板块轮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交叉巡察、巡察“回头看”、“点穴式”巡察、“机动式”巡察、延伸巡察、“一托N”巡察、“一加N”巡察等方式,分年度细化落实巡察工作任务,使巡察节奏更快、效率更高、震慑作用更大。要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就是渎职的观念,把敢于发现问题、如实反映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作为衡量和提升巡察质量的首要标准。聚焦巡察重点,坚持以下看上,突出“关键少数”,透过现象看本质,重点监督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重点关注党委(党组)的领导作用发挥、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情况,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领导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

《工作规划》明确在开展巡察工作的保障措施方面,要强化组织领导、协调配合、整改责任、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等,确保巡察工作高效进行。(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