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针对巡察与监督执纪工作存在时间间隔长、信息不对称、衔接不完善的问题,丽江市积极探索推行“1+1”巡察与监督执纪工作模式,加强巡察组与市纪委监督执纪部门之间的深度合作,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巡察与审查工作新局面,有效发挥巡察震慑作用。
“1+1”巡察与监督执纪工作模式,即1个联系地区单位的监督执纪部门紧跟1个巡察组,各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发现的重大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监督执纪部门,监督执纪部门及时介入跟进,做到巡察监督执纪“手递手”,案管当好“二传手”,审理及时跟进“手拉手”,确保快巡快查快结,巡结案成,进一步增强巡察发现问题处置能力。
通过推行“1+1”巡察与监督执纪工作模式,实现了巡察与监督执纪“无缝对接”,提高了监督执纪效率。在巡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监督执纪部门,避免错失办案最佳时机以及巡察组与办案组针对同一问题重复调查的现象,节约人力、物力,以最短的时间达到最佳的效果。提高巡察利剑的震慑作用。“1+1”巡察与监督执纪,方便了巡察人员与审查人员之间的沟通、协调以及对相关问题的分析、调查、取证,缩短了问题线索从巡察发现到处理办结的间隔周期,有力提升党员干部对巡察与监督执纪工作的认可度。“1+1”巡察与监督执纪,有力促进了巡结案成,排查化解了一批矛盾风险点,遏制了重信重访,提高息访率和信访群众的“获得感”,减少了信访总量,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应和社会效应。(董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