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组实行州委委派、县市授权、进一步完善‘州县一体化巡察’体制机制建设,压实县市党委主体责任。”日前,德宏州委召开第四轮巡察动员会,对“州县一体化巡察”做出新部署。
为进一步规范巡察工作,压实县市党委主体责任,德宏州委决定,从第四轮巡察开始,对县市的巡察,由州委统一组建委派巡察组,并确定巡察对象,县市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代表县市党委对州委巡察组进行授权,巡察结束后,州委巡察组直接向县市党委和县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巡察情况。
根据德宏州委的新部署,德宏州五个县市相继召开巡察授权会议,各县市委授权州委巡察组对州委确定的巡察对象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政治巡察和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此举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州县一体化”巡察体制机制建设、压实了县市及部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
据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在州、县市委开展巡察工作的部署,德宏州委制定出台了《德宏州巡察工作办法》,结合县市不多的实际,整合州县力量,采取“州县一体化”模式开展巡察,建立172人的巡察人才库,制定了《德宏州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采取“一托二”巡察方式,届内对全州425个党组织巡察全覆盖。建立了常委会研究巡察工作重大事项、书记专题会议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等20多项制度,推进巡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德宏州委采取“州县一体化”模式开展了三轮巡察,效果十分明显,发现的问题明显增加。县市巡察试点10个单位共发现问题59个、问题线索12件,而采取“州县一体化巡察”后,德宏州委前三轮巡察37个单位,共发现问题576个,问题线索190件,立案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的干部,发现了问题,形成了震慑。巡察有力推动了腐败案件的查处,强化了“不敢腐”的氛围,构筑了“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压实了“不想腐”的思想自觉,促进了标本兼治,有力地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