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三措并举”稳步推进巡察工作

发布时间:2017-10-19 09:53:19   来源:玉溪市纪委

红塔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巡视巡察工作部署和要求,从建立巡察机构、加强巡察力量、突出政治巡察等方面入手,扎实有序推进巡察工作,力促取得实效。

建立巡察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区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巡察工作,成立以区纪委书记为组长,区委组织部长为副组长,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和巡察办主任为成员的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设立区委巡察办,为区委工作部门,设在区纪委,巡察办主任由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行政编制4名,领导职数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主要承担巡察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指导、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等职责。区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巡察工作实施细则》,对巡察范围和任务、机构和人员组成、方式和程序、工作机制、纪律和责任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为规范、有序开展巡察工作夯实了基础。

组建巡察人才库,加强巡察力量。挑选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党务工作、原则性强、勇于担当、善于发现和分析研究问题的正科级领导干部组成巡察组组长库。挑选熟悉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政法等专业和相关领域的优秀干部组成人才库。巡察组长库和人才库人选由纪委商组织部门建立,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补充。根据巡察工作任务,实行一次一授权、一次一组建、一次一决定。在每轮巡察中,区委组建5个巡察组,抽选10名科级领导干部分别任巡察组组长和副组长,15名业务骨干为成员,切实选优配强了巡察组人员力量,为巡察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坚定了良好基础。

突出政治巡察,确保巡察实效。聚焦问题导向,坚持用政治统领巡察各环节、全过程,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突出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监督,重点查找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以及违反“六项纪律”、扶贫领域违纪违规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着力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规的典型问题和线索,力争问题线索找准找全,确保巡察实效。巡察工作结束后,各巡察组对巡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形成巡察报告,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各巡察组情况汇报后,提出意见;召开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及时听取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察情况的综合汇报,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区委巡察组将巡察情况反馈给被巡察单位,督促限期整改落实,确保立行立改,全面整改。(陈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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