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姚安县把巡察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促进整改、实现标本兼治,切实发挥巡察的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目前,已经完成两轮巡察,共发现问题225个,问题线索23条。
两轮巡察中,8个巡察组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项纪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三个重点”,采取召开动员会、听取工作汇报、问卷调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信访举报、走访调研、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方式对9个单位党组织进行了全面的政治体检。
发现问题及时总结归类。两轮巡察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表现在“四个意识”不够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够强,党员教育管理存在“宽松软”;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不健全,重点领域存在廉洁风险;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等方面。
巡察反馈做到一针见血。巡察组把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原原本本地反馈,直接指出具体问题,把责任挑明,把责任压实,做到见人见事见责任。及时做好问题线索移交处置和核查工作,按照“优先办理”的原则和“分类处置、对口移交”的要求,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分类处置,从而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对涉嫌违纪的,严肃查处、严格批评教育,真正起到警醒、警觉、警示作用,从而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使巡察“利剑”震慑、震撼、震动作用充分发挥。
巡察整改全程监督落实。各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充分履行监督责任,从严从实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抓好整改落实,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切实担负起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尤其是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组织抓好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带头主动认领责任,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切实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截至目前,县委首轮巡察发现的83个问题,已整改问题81个,尚有2个问题正在持续整改中,被巡察单位已制定完善制度55项,清退违规资金3967.01元;向县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6件,已函询谈话5件、初核立案查处1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件1人),已追缴违纪款55184元。第二轮巡察共142个问题,已整改问题121个,尚有21个问题正在持续整改中,被巡察单位已制定完善制度48项;向县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17件正在办理中。(张朝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