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县委任期以来,富宁县采取有效措施,以全县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为重点,着力聚焦群众身边“微腐败”,先后分4轮对14个单位开展巡察,发现问题69个,移交问题线索38个。
根据中央和省州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修订《中共富宁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制定《中共富宁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及时设立县委巡察办;以纪检监察和组工干部为主,其他行业专业技术干部为辅,优中选优,通过严格考察程序,组建了108人的县委巡察人才库,为巡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每轮进驻巡察前,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巡察目的、组织领导、时间安排、巡察内容、方法步骤、组织实施、结果运用、纪律要求等,指明工作方向,确保巡察工作的稳步有序推进。4轮巡察共召开民主测评会议14次,参加测评671人,发放、收回《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表》《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共671份;开展问卷调查380人,召开座谈会15次,开展个别谈话380人次,召开专题汇报会14次,查阅资料15000份。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巡察措施,有的放矢地开展巡察谈话、走访调查、调阅资料等工作,寻找工作突破口,直指突出问题。准确分析研判,对巡察发现的一般性问题采取边巡边改的处置方式,要求被巡察单位制定方案认真整改,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分类移交。
截止目前,发现党的领导方面的问题24个,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20个,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问题25个,向被巡察单位反馈整改问题69个,已整改问题46个;移送问题线索38个,立案4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人,全县通报问责1人,诫勉谈话5人,其他问题正在调查,有力解决了一批发生在基层的突出问题。(韦胜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