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多措并举提升巡察质量效果

发布时间:2017-10-05 08:00:12   来源:红河州纪委

自开展巡察工作以来,金平县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部署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多措并举,提升巡察质量效果。

学习培训,提升能力。每轮巡察工作启动前,对巡察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学习巡察前的有关文件,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州县党委会议精神,熟悉巡察工作流程和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升巡察干部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部门协作,收集线索。每轮巡察前,及时与纪委、组织、信访、审计、财政等部门沟通对接,提前掌握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及信访举报、纪律审查、个人报告有关事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因公因私出国境、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及单位近三年来的“三公经费”开支情况等,从中了解可能存在的“隐形”问题线索,加强分析研判,带着问题进驻,有的放矢巡察。

查阅资料,发现问题。根据巡察工作需要,要求被巡察单位提供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档案、会议记录等。巡察组盯紧两个责任落实、专项资金管理、财务账目、脱贫攻坚工作等重点问题,细致查阅被巡察单位在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脱贫攻坚、意识形态等方面的相关工作台账资料,深入发现问题。

谈话走访,核实问题。县委巡察组结合初步掌握的问题,抓住重点人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谈话提纲。一般采取“二对一”方式,与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副科以上干部及部分退休副科级以上干部、本单位的“两代表一委员”进行个别谈话。针对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和一般性问题,巡察组积极走村入户,随机走访群众,进行深挖细核,进一步验证。

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在巡察过程中,对发现的明显违反规定且问题性质轻微,能够立即解决纠正的问题,及时督促被巡察单位立即整改。对其他问题按照巡察程序,及时向被巡察单位提出反馈意见,督促被巡察单位根据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责任时限,组织实施整改。(戴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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