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石林县坚持问题导向,严把巡察政治定位,突出“四个着力”,紧扣“六项纪律”,持续精准发力,精准监督,不断推动巡察工作有序开展。
健全巡察体制。出台《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6——2021年)》,制定《关于建立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明确巡察工作的总体要求、对象内容、程序方式、工作纪律和成果运用。县委“五人小组”听取每轮巡察情况和整改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组建5个组70余人的巡察人才库,实行巡察任务一次一授权和巡察组人员一次一组建任务,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每轮巡察前,制定巡察工作计划,印发了巡察工作手册,制作巡察工作流程图,举办巡察业务培训班,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的能力。
聚焦发现问题。巡察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四个着力”、紧扣“六大纪律”,围绕党的领导作用是强还是弱、加强党的建设是实还是虚、全面从严治党是严还是宽、纪律作风是紧还是松等四个方面,开展政治体检,查找政治偏差。各巡察组按照宣传动员、听取汇报、民主测评、多方访谈、查阅台账、实地走访、受理举报、商请协助“八步工作法”,通过个别谈话、抽查核实、“下沉一级”等方式,多渠道深入了解、多方面听取反映、多举措印证判断,精准发现问题。目前,已完成3轮巡察,共巡察单位16家,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134个,移交问题线索28件,提出工作建议122条。
形成有力震慑。做实做细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把巡察发现的问题分重点关注类、一般关注类、整改关注类和备案关注类“四类”进行处置,分别移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办理。同时,不断优化巡察报告、反馈、移交、整改、公开等环节工作,采取巡察情况“双报告”、巡察问题“双反馈”、问题线索“双移送”、问题整改“双台账”、履责失职“双问责”以及整改情况“双通报”等“六双”措施,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成效。目前,针对首轮巡察反馈的37个问题,5家被巡察单位共制定整改措施97条,完善制度52项;针对第二轮巡察反馈的45个问题和19条意见建议,5家被巡察单位共制定整改措施138条,完善制度30项,追责问责39人。(赵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