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发现问题17个问题线索5个

发布时间:2017-09-07 11:33:58   来源:玉溪市纪委

华宁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决策部署,压实政治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于2017年8月初至8月中旬组建2个巡察组,对全县5个乡镇(街道)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专项巡察,通过巡察发现问题17个,发现问题线索5个,提出重点整改问题9个。

紧盯工作目标。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2017年全面脱贫、2018年巩固提升,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脱贫攻坚目标,紧扣实现2968人贫困人口脱贫退出的年度目标任务,突出责任压实,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扶贫项目推进、扶贫资金使用、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查处等重点,确保扶贫对象精准、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安排精准、因村派人精准、措施到户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如期实现县委2017年脱贫攻坚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查找扶贫领域存在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就是渎职”的意识,把发现问题作为导向贯穿巡察全过程,充分运用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信访举报、延伸了解等方式,多渠道、多途径了解情况、发现问题。针对被巡察单位特点,创新巡察方式,就一件事、一个人、一个下属单位、一个工程项目、一笔专项经费开展巡察,哪里问题集中就把重点放在哪里,实施精准突破。

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责任担当,做到以巡促责、以巡促建、以巡促纪、以巡促改。巡察工作中,以工作需要确定方式方法,不拘泥于复杂的工作流程,直奔主题、锁定问题,聚焦知情部门和知情人进行纵深了解,在较短时间内把突出问题弄清楚、搞透彻。

严肃工作纪律。巡察期间,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日常工作,不履行纪律审查职责,不处理与巡察内容无关的具体问题,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制度规定,不泄露巡察中掌握的有关情况。巡察干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碰硬、不徇私情,严格遵守“六项纪律”。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政法、信访等部门相互协调,支持配合巡察工作,被巡察单位积极向巡察组提供情况。(吴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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