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巡察整改工作不力党组织被黄牌警告

发布时间:2017-08-22 07:28:04   来源:红河州纪委

“你单位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没有坚持问题导向、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整改工作行动缓慢、浅尝辄止,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决定给予黄牌警告。”日前,蒙自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市移民局亮出了该市首张因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不力,单位组织受到的黄牌警告。

为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政治巡视巡察,强化结果运用,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蒙自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市委巡察黄牌警告制度的暂行规定》,对被巡察党组织存在对巡察工作重视不够、不主动配合、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对巡察反馈情况认识不够、整改不力,或整改效果不佳;被上级巡视巡察机构、市委巡察组或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严重问题或其他需要给予黄牌警告的情形的将给予黄牌警告。

《规定》明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正式文件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须将黄牌张贴在被警告单位,被警告单位于收到黄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检查,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黄牌警告期限原则为2个月。期限届满前,被警告单位可以提出解除申请,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验收,报请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委同意,作出是否解除黄牌警告的决定;期限届满未能如期解除黄牌警告的,视为再次受到黄牌警告处理,期限顺延2个月。

《规定》对实施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并明确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违反《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委(党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改组或者解散。

蒙自市将以巡察黄牌警告制度为抓手,进一步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抓紧抓实巡察(巡视)工作及整改工作,确保真巡真改,寸步不让,在整改落实上取得看得见的成效,毫不松懈地把巡察(巡视)成果用好、用足、用到位,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地见效。(马月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