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巡察组进驻5个乡(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

发布时间:2017-08-19 07:58:20   来源:普洱市纪委

近日,澜沧县组成5个专项巡察组进驻5个乡(镇)就扶贫领域开展专项巡察。

整合力量,组建巡察队伍。此次巡察从巡察人才库中抽调了15名干部,同时,县扶贫办抽调出5名扶贫业务骨干组成5个巡察组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在巡察组进驻乡(镇)巡察前,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扶贫办、县委巡察办相关负责同志开展进驻巡察相关业务培训,确保巡察取得实效。

明确重点,专项巡察针对性强。此次巡察进驻糯福、酒井、雪林、文东、谦六5个乡(镇)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巡察时间共15天。围绕“六大纪律”,着力发现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政策走样、为官不为、能力不足、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漠视群众疾苦、利益输送、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在扶贫领域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厘清职责,责任要求落实到位。巡察主要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受理信访、监督检查、个别谈话、“下沉一级”等方式,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对收集到的情况要加强调查核实和分析判断,准确印证发现的问题,重要问题随时汇报。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要对问题线索分层严格把关,工作人员要逐件核对。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要及时向巡察办公室“交账”,列出问题清单,加强跟踪了解,定期“对账”,做到问题线索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

严肃纪律,严防巡察“灯下黑”。在专项巡察动员部署中,明确提出巡察纪律要求,并将纪律要求印发至每位巡察人员手中,巡察组及其成员在巡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严禁接受被巡察乡(镇)的礼品、现金、宴请以及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严禁跑风漏气等问题发生,自觉维护巡察队伍形象。巡察组成员要按照规定标准用餐,被巡察乡(镇)协助安排就餐的,巡察组成员应当向被巡察乡(镇)交纳相应的伙食费。对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泄密、扩散巡察工作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何应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