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自2016年11月启动巡察工作以来,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强化监督效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狠抓落实,多环节、多方位集中发力、深入推进,打造成果运用“全链条”。截止目前,共开展两轮巡察,向10家被巡察单位(部门)反馈问题124个,发现问题线索37条,提出整改意见建议131条,被巡察单位共制定整改措施170余条,完善制度45个。
巡察组反馈问题要实事求是、全面深刻、客观公正、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要有指导性和针对性;《反馈意见》必须由被巡察单位“一把手”签字背书,问题整改方案必须由“一把手”牵头制定,问题整改必须由“一把手”牵头落实,整改结果必须由“一把手”向巡察组、巡察办报告,切实夯实主体责任;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要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实行台账管理和动态管理,坚持销号整改,倒计时推进,及时跟进“清零”。
巡察机构采取定期不定期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上门督导等方式,全程把控、逐项审核,确保整改实效。整改情况阳光化。督促被巡察单位采取粘贴公告、系统内网公示、党内文件和会议传达等形式将整改结果进行公开,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巡察整改纵深化。以问题线索办理促进巡察整改向纵深化发展。对移交纪检、组织等相关部门的问题线索进行跟踪催办和督查督办,确保问题线索处置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真正发挥巡察威慑力。
与实际工作结合使巡察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见到效果,放大整改效应。把巡察整改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昆明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滇中新区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结合起来;把巡察整改与坚持和推进“1458”工作部署结合起来,与全面从严治党,加快转型发展,开创滇中产业高地、现代花园城市建设新局面工作结合起来;把巡察整改与本职工作开展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两提升,使整改过程真正成为化解矛盾、推进工作、加快发展的过程。(陈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