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保山市委对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文广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等六家单位进行第二轮巡察时,首次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列入巡察内容,促进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得以贯彻落实。
按照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省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市委《落实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省委和市委实施细则工作流程》,保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巡察工作方案》,明确方法重点和工作要求,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该项工作作为巡察重点内容。
采取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的方式,在保证每个巡察组常规巡察力量的基础上,专门从宣传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排出时间表,分阶段进驻被巡察单位就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巡察。
巡察结束后,形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报告,将发现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有关内容融入巡察报告,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反馈给被巡察单位,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此次巡察共发问题22个,提出意见建议21条,通过巡察推动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强化了被巡察党委(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彭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