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多措并举助推巡察工作

发布时间:2017-07-05 07:44:47   来源:红河州纪委

红河县在开展十二届县委第二轮巡察工作中,以关注民生为突破口,重民情,接地气,推动巡察工作取得实效。

创新联动机制。统筹谋划县乡村巡察工作,创新推行县乡“双轮”驱动巡察模式,出台《中共红河县委开展巡察工作实施方案》《红河县巡察工作规程》,明确县委为乡镇和县直部门的巡察主体,乡镇党委为村(社区)的巡察主体,将巡察触角延伸到农村基层,又构建上下联动同向发力巡察机制。整合巡察队伍力量,分别从全县纪检、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30余名政治觉悟高、组织纪律性强,具有一定能力和综合水平的人员抽调至巡察组,配齐配强巡察队伍,为巡察工作的扎实推进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目前,该县同步对1个乡镇、4个县直部门和迤萨镇7个村委会、3个社区开展巡察工作。

广集问题线索。巡察组亮出举报“平台”,公示巡察办公地点,举报电话、电子邮件,安装举报箱。并通过听取汇报、列席会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受理来信来电来访、查阅文件资料、抽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方式,收集相关问题线索,并对干部群众反映的有关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指出被巡察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目前对部分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核实,起到强化提醒警示作用,形成强力震慑,确保巡察实效。

规范整改销号。各巡察组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班子成员、中层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对照自查自纠内容,逐条逐项梳理排查,不留死角、不漏问题。建立销号制度,对查找出的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对照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销号,责任落实到人。并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从思想、作风、管理、制度等方面深刻剖析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做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根据巡察发现问题的不同性质,实施分类处置,针对巡察发现的10余个问题,按照“共性问题制度解决、突出问题整治解决、个性问题查处解决”原则,推动主管部门制定完善监管制度9个,立行立改问题15个,约谈提醒5名领导干部。(瞿建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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