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水富县制定出台了《中共水富县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县巡察工作,并明确了在一届党委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
《细则》共10章44条,明确县委巡察对象和范围为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大(人大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本级党委工作部门和政府部门、人民团体以及本级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县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全县巡察工作原则、程序方法、成果运用、纪律责任等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县委成立由县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巡察办”),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健全完善本县巡察工作领导机制。同时,县委成立3个固定巡察组,明确了巡察组的组成和结构并逐步建立有编制、职数的巡察组,保证巡察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政法和其他业务部门选取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业务能力强、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的干部建立40人左右的巡察人才库,严格标准条件选配巡察工作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补充。
《细则》规定,巡察组主要对巡察对象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重点是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情况,着力发现巡察对象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地方、部门工作实际,对涉及民生、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解,推动问题解决。每轮巡察要严格按照准备、进驻动员、了解、形成成果、反馈意见、督促整改的工作程序进行。
《细则》要求,巡察工作坚持县委统一领导、上下联动、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发扬民主,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四个意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政治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进改革、促进发展,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
目前,十届县委第二轮巡察已进驻15个县直部门党组,并按照《细则》认真开展巡察工作。(雷 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