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关于巡视“回头看”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5-16 07:28:33   来源:省委巡视办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9月2日至30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省文化厅开展了巡视“回头看”,12月12日,省委巡视组向省文化厅反馈了巡视“回头看”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回头看”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上一轮巡视整改存在问题

(一)关于“厅党组主体责任意识树得不够牢固,持续抓整改落实的压力传导不够一贯,办法不多、措施不力”的整改情况。一是修改完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二是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要求上来。三是加大对工作落实的督导问责力度。成立督查组,对厅机关和直属单位重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视情进行督促检查,对1个直属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在全系统进行通报。

(二)关于“厅机关工作拖沓、纪律松驰、抓落实难的问题仍然存在”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全面规范办公程序,制定《中共云南省文化厅党组工作规则》等5项制度,修订《云南省文化厅工作规则》等3项制度。二是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及厅领导分工,调整充实厅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及联络员,清理并重新修订厅机关议事协调机构设立的相关文件。三是修改完善《云南省文化厅机关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关于“直属单位改革改制等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省花灯剧院、省话剧院、省电影公司改制职工群体上访不断”的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省委关于省属文艺院团改制遗留问题的有关会议精神;深入省花灯剧院、省话剧院两家转制院团听取职工意见,宣讲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措施。二是积极主动地加强与省级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对接,解决了两家转制院团保留事业身份人员的事业待遇及政策性调资后的增资经费。2016年10月已将增资部分全部兑现到两家院团职工手中,下达拨付人员增资和养老保险;2016年以后的增资经费已明确列入省级财政部门预算并已兑现到位。三是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抓好文艺院团队伍的思想教育。四是深入开展了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现状调研并形成报告。组成四个调研组,赴全省16各州(市)就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撰写《云南省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情况调研报告》。五是委托并协助律师事务所完成《关于云南省文化厅所属国有企业云南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改制后职工信访事项项目的尽职调查报告》,该报告已抄送相关部门,将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二、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厅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意识不强,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深入细致”的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并严格落实《云南省文化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定期学习中央、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重要文件的制度,做到深入领会、统一思想、全面贯彻。二是坚持党管意识形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总体要求,修订完善省文化厅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案,研究制定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办法。三是完善党组工作机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制定《中共云南省文化厅党组工作规则(试行)》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厅机关党务政务运行。四是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十三五”时期云南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制定下发,《云南省文化厅“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物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艺术事业发展、对外文化交流、文化市场管理等专项子规划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或审议稿。

(二)关于“原党组成员对全省文化系统全面建设缺乏总体把握和深入研判,决策的科学性、工作的针对性、落实的时效性不够,研究决定‘三重一大’等责任担当不够,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抓得不紧不实,对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得不严不细”的整改情况。一是进完善并严格落实《云南省文化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省委九届历次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握和统筹全局,更加自觉地在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中科学谋划云南文化新发展。二是加强调研工作。制定《省文化厅领导2017年调研工作计划表》,完善《云南省文化厅调查研究制度》并按计划开展调研。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中共云南省文化厅党组工作规则(试行)》等决策和议事制度。四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工作制度。针对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专门印发了《云南省文化厅关于一步做好文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重新修订印发了《云南省文化厅财务管理制度》《云南省文化厅公务卡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印发《云南省文化厅机关后勤制度汇编》。五是加强对工作落实的督查督办力度。修改完善了《云南省文化厅督查督办工作实施细则》,待征求意见后呈厅党组研定;对全厅2016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办,督促各处室、各单位研究提出2017年工作计划,制定了《云南省文化厅2017年工作要点》《云南省文化厅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三)关于“对新博物馆建设项目研究少、把关不严,委托建设未经厅党组研究,不按规定招投标,工程建设超概算,2015年5月使用以来至今没有完成主体工程验收和项目决算;老博物馆整体搬迁推进缓慢,文物的维护保管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一是省博物馆新馆工程结算工作推进情况:2015年5月11日,我厅组织全体参建单位在省博物馆新馆大厅进行了竣工验收,办理了《竣工验收证明书》,并于2015年5月18日正式对社会免费开放。新馆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因建设时间长、设计变更多、签证程序繁琐等原因造成进度缓慢。为此,2016年5月、8月省文化厅又专门组织召开了结算工作督促会和结算工作推进会,责成所有项目法人单位加强领导,着力推进相关建设工作;2017年2月,厅分管领导又召集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开会,再次要求省博物馆抓紧结算收尾工作,争取于2017年2月底上报省政府进行审计。目前,结算工作已基本结束,部分争议事项已经省博物馆新馆建设指挥长会议专题研究,待厅党组研究后报审计部门认定。二是文物搬迁工作的推进情况:省博物馆馆藏文物搬迁运输项目于2014年8 月启动,第一批新馆展览文物包装运输搬迁工作已于2015年5月前完成。根据巡视整改要求,省文化厅又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明确了搬迁工作进度计划。目前,省博物馆已制定了第二批文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从2017年2月开始文物包装、打包、装箱工作,计划5月底前完成搬迁工作。

(四)关于“文化惠民示范村、文化农庄、农文网等项目投资决策落实不到位,社会效益低”的整改情况。一是文化惠民示范村项目自2010年以来多次通过了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的绩效考评,作为文化惠民示范村升级版的文化农庄试点建设也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将继续加强项目监管和指导,着力提升“两个效益”;农文网培训学校是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农村服务站点加挂的牌子,非独立项目,无额外资金支持,且已被文化部确立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云南经验”在全国推广。二是针对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分别于2016年1月、12月制定下发了《云南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云南省文化厅关于开展文化农庄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项目单位开展文化专项资金自查工作,并针对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核算,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确保文化专项资金发挥应有的使用效益。三是重新汇编印发了《云南省文化厅财务管理制度》等管理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四是厅分管领导于2017年2月专门召集会议,要求负责文化惠民示范村、文化农庄等有关项目的职能处室开展深入调研,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措施,目前各处室均已结合实际提出了进一步推进项目落实、提升社会效益的实施方案。

(五)关于“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关系不协调,干部职工思想散、管理松,工作效率低”的整改情况。一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树核心意识、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全面规范办公程序。三是修改完善并严格执行《云南省文化厅机关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制度》等工作纪律。对厅机关借用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对省直文化系统旷工人员进行了清理整顿,对违纪严重的2名事业单位职工分别给予了开除公职和行政严重警告处分。四是密切联系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厅机关2017年度调研课题(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基层调研。

三、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厅党组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不严格”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依据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研究制定了《中共云南省文化厅党组工作规则》等制度,修订《云南省文化厅工作规则》。二是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在厅党组会上坚持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度,党组成员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党组书记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严格落实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三是召开了2016年度党组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认真撰写个人发言提纲、深入查摆自身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详细制定整改措施。

(二)关于“厅领导深入基层调研、听取群众意见不够,单位的凝聚力、向心力不强”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省文化厅领导2017年调研工作计划表》,修订完善《云南省文化厅调查研究制度》。二是组织各处室、各单位开展调研选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单位年度调研工作计划;在汇总各处室、各单位调研选题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省直文化系统和州、市文化局的2017年度重点调研课题(计划)。三是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关心支持力度,改进厅机关食堂管理服务工作的措施,尽力办好厅机关食堂;结合元旦、春节慰问走访,积极做好对在岗职工和离退休干部的走访慰问工作。

(三)关于“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不力,少数直属单位班子不团结没有引起厅党组足够重视,致使单位全面建设受到严重影响”的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政策咨询,为开展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选配工作奠定基础。二是直属单位党委及党总支于2016年11月底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分别配备党总支书记和副书记。三是利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年度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评等时机,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和点评,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督促基层单位贯彻落实。

(四)关于“原党组班子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严格,坚持群众路线不到位;原主要负责人选人用人视野窄,存在小圈子用人、个人说了算的现象,严重挫伤了干部的积极性”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教育、严格执行规定。加大对人事干部的管理教育力度,切实树立法纪观念和服务意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遵守有关程序。二是制定《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整改措施》。三是统筹和谋划全省文化系统人才队伍培训工作,不断改善干部队伍能力素质。研究起草《云南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待厅党组研究同意后施行。四是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纪律规定,对漏报个人重大事项的机关3名处级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

(五)关于“个别干部违规提拔使用被省人社厅否决,厅机关少数处室负责人长期不交流轮岗,任现职均在8年以上”的整改情况。一是出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加大对人事干部的管理教育力度和专业培训力度,切实树立法纪观念和服务意识,不断提升业务素质。二是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规,严格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办理干部调动、调配手续,坚决杜绝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的问题。三是出台《云南省文化厅机关干部轮岗交流试行办法》。

(六)关于“直属单位班子成员调整随意,主要领导频繁变动,造成人心不稳,超编配备正处级艺术总监4人”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废止设置艺术总监的解决方案并正在推动落实。二是研究形成《2017年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综合调研方案》。三是研究起草《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处级后备干部选拔工作的方案》,待报厅党组研究通过后执行。

(七)关于“现厅党组班子对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重视不够,一年多来未进行干部调整”的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形成了年度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调研方案,计划在调研基础上,制定完善全省文化系统的中长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为党组决策提供依据。二是按照有关程序完成了1名直属单位正职领导的选拔任用,按程序任命厅机关纪委书记,对聘用期满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开展全面的考核考察。

四、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缺乏担当。厅党组及班子成员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不到位,不愿较真碰硬”的整改情况。一是不断完善并严格落实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充实学习的内容,确保落实“两个责任”认识到位。二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断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统一领导;制定印发明确厅党组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并进行完善,制定印发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工的文件。三是积极筹备省直文化系统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计划在会上传达中央、省委有关文件和省纪委全会精神,部署年度省直文化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基层单位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厅党组的主体责任和各级职责分工,把责任分解落实到本系统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四是坚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厅党组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原则上每半年1次,定期专题分析省直文化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厅主要领导每年为全厅讲授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1次,其他班子成员在分管单位(部门)或所在党支部讲党课。五是加强厅机关纪委建设。配合省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及时调整充实厅机关党组织,任命厅机关纪委书记1名,配备专职纪检工作人员1名,确保省直文化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不耽搁、不落空。

(二)关于“全省公共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存在围标、内外串通投标和设备供应商涉嫌骗取财政资金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根据省委巡视“回头看”中反馈的重大违纪问题和线索,开展专项巡察工作。二是再次修改完善《云南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通过完善的制度建设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三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按规定程序规范办理采购手续,配合项目主管业务处室切实做好采购计划编制、合同签署、项目验收、绩效评估等各项工作。四是按照规定要求同步实施项目监理,对重大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第三方监理机构或绩效评价机构,对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及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同步监理及项目验收,并对项目质量和绩效进行评估。

(三)关于“省文化厅原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履职不到位,不能严肃执纪”的整改情况。围绕“三转”明主责、抓主业,聚集中心任务开展监督执纪问责。2016年,省文化厅原纪检组和省纪委驻厅纪检组按照五种方式,办理信访举报件33件;针对巡视反馈的厅直属单位存在的“四风”方面问题,对1名直属单位的正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党内警告处分;对5名其他违纪人员进行问责。

(四)关于“近三年来省文化厅11名干部职工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但追究责任不痛不痒,仅限于写检查、诫勉谈话等”的整改情况。一是厅机关党委(纪委)配合省纪委驻厅纪检组,按照“三转”要求,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对违反工作纪律长期旷工的2名事业单位职工分别给予了除名和行政严重警告的处分;对于直属单位3名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出现严重工作失误的财务人员进行党政纪处分。二是开展清理本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的专项整治。下发《云南省文化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清理的通知》,目前已经对2家直属单位的有关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

(五)关于“巡视中还发现省文化厅仍然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厅领导办公室面积超标整改不彻底,有的直属单位领导办公室占用面积严重超标,有的出差乘坐头等舱,有的公车私用”的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巡视反馈意见迅速提出厅领导办公室整改工作方案,经厅党组研定后,立即组织实施,现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二是召开专题会议,再次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文件精神、关于公车管理以及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标准的文件精神,明确整改目标要求。三是组织人员对各直属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按时全部整改到位。四是进一步严肃执纪问责。关于乘坐头等舱问题,已由当事人补缴了超出经济舱机票部分的票款,并由驻厅纪检组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对于个别直属单位出现的公车私用问题,已由驻厅纪检组立案审查完毕,对1名正处级领导干部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云南省文化厅反映。联系电话:0871-63614465;电子邮箱:195146013@qq.com。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滇ICP备190044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