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玉溪市级巡察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近日,玉溪市委巡察办分别到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招商合作局、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7家市委首轮巡察被巡察单位,组织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测评会,对7家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和市委巡察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测评会上,市委巡察办有关同志就评价的依据、内容、方法等事项作了说明,并提出了相关要求。各被巡察单位干部职工本着对组织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单位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和市委巡察组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价。
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评价内容主要看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是否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是否逐项整改落实,是否存在走过场、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对市委巡察组工作情况的评价,主要看是否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突出问题,问题定性是否客观准确;是否严管巡察干部;是否严格按工作权限开展巡察、遵守巡察工作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等。
此外,被巡察单位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被测评为“不满意”的,责成被巡察单位重新进行整改,视具体情况由市纪委对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等处理。对市委巡察组工作情况的评价结果将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调整优化巡察组队伍建设,改进巡察工作方式方法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李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