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出台方案规划新一届党委任期内3轮巡察工作

发布时间:2017-05-12 14:30:00   来源:文山州纪委

近日,文山州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云南省委《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共文山州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2017年巡察工作方案,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实现新一届党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目标。

《方案》对巡察内容进行了明确,主要对巡察对象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重点是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情况,着力发现巡察对象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贯彻执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存在的问题,督促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和移交事项办理的情况。

《方案》对巡察时间及被巡察单位进行了安排,2017年将开展3轮巡察,分别于5、7、9月开展,每轮派出6个巡察组,共对西畴、富宁两县及州民政、扶贫等16个单位开展巡察,巡察组组成人员从州委巡察人才库中选取产生。

《方案》规定了通过与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沟通情况、召开动员会、开展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明察暗访、列席会议、接访、重要情况报告、边巡边改、报告巡察情况、反馈巡察意见等十二项巡察的方式及步骤。

《方案》要求,州委巡察组进驻后,要在被巡察单位设置巡察工作联系信箱,公布联系电话及办公地点。提前5个工作日在州级新闻媒体发布巡察公告,并将巡察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察单位。巡察工作结束5日内,巡察组集中对发现的问题及问题线索进行整理,撰写巡察报告及反馈意见,及时向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州委书记专题汇报,根据领导批示完善巡察报告、整改意见,严格按程序移交和反馈。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应在州委巡察组书面反馈巡察工作情况及整改意见建议后15日内,制定整改方案,责任到人,抓好整改,并在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送州委巡察办。州委巡察办采取回访检查等方式,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被巡察单位巡察反馈意见及整改情况等要通过媒体和党内通报形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 李万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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