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剑川县出台《中共剑川县委巡察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人才库的人员组成、人员具备条件、选定程序、工作纪律等几方面进行了规范,旨在培养一批政治素质好、履职能力强、勇于担当的巡察干部,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推动巡察工作深入开展。
《办法》明确,入库人才应当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办法》强调,巡察人才库主要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法、财政、审计、信访和其他业务部门等单位抽调组建,坚持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人员变化作适时调整、更新。县委巡察组成员从人才库中抽调,一次一授权。县委巡察组作为培养、锻炼、考察后备干部的平台,要有计划地选派后备干部、新任领导干部参加到巡察工作当中。
《办法》要求,巡察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巡察结束后,要对巡察组成员进行认真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向抽调单位或组织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并计入个人档案;对不遵守工作纪律、不胜任工作要求的,按照程序将抽调人员退回原单位并将情况计入个人档案;对涉嫌违纪的,要将违纪线索书面报县委巡察办,严肃追责。( 庞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