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双版纳州制定出台了《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州巡察工作,推动巡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细则》采取章节条款式体例,一共十一章五十四条,包括巡察组织领导、机构和人员、范围和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方式和权限、成果运用、信息化建设、工作机制、纪律与责任等方面,对巡察监督机制和巡察前、巡察中、巡察后运行程序进行规范,以清单式和台账式予以明确和细化。
《细则》明确,州委实行巡察制度,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州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建立专门巡察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现巡察全覆盖。州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州巡察工作,接受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向州委负责并报告工作。负有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州委有关决议、决定;负责对全州巡察工作的领导;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研究确定巡察对象、内容、方式以及州委巡察组组成人员;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审定巡察报告、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巡察成果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建议等职责。明确了州委巡察办的职责,明确了州委巡察组的工作职责定位等具体事项。
《细则》规定了州委巡察的对象和范围包括县(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县(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州委工作部门、州政府部门、人民团体以及州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州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巡察组主要对巡察对象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重点是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情况,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等问题。结合部门单位实际,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进行了解,对涉及民生、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解。
《细则》对巡察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信息化建设、工作机制、纪律和责任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将巡察发现严重问题情况和按照要求落实整改工作情况纳入全州年度综合考核、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明确了扣分标准和方式。(岩温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