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委巡察机构与纪检、组织、政法、信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泸水积极探索和建立巡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近日制定出台了《中共泸水市委巡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强化市级相关部门的政治责任,不断增强巡察监督合力。
《制度》规范议事决策。按照巡察工作议事决策内容、程序及方式,明确纪委、组织人事、检察、信访、审计等部门参与巡察工作议事过程,在确定巡察对象、明确巡察内容、收集问题线索、研究巡察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形成了巡察工作议事决策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
《制度》强化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向巡察机构提供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基本情况、考核结果、审计报告、信访反映及处理情况,介绍或通报掌握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巡察机构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巡察对象存在的问题线索以及对问题线索处置的情况。逐步形成“全面解剖建账、细化责任分账、合力攻坚销账、综合运用结账”的联席机制,加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把支持配合好巡察工作作为共同的政治责任。
《制度》注重成果运用。通过巡察,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纪依规分类处置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组织人事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组织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和作风方面的问题,纪检部门该谈话函询的及时谈话函询,该纪律审查的严肃纪律审查。通过整合资源,将巡察成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综合考核以及干部考核、选任工作的有效衔接,形成工作合力,避免多头、重复检查,提高工作效率。(熊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