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靖市纪委出台《曲靖市县级交叉巡察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在会泽、罗平两县开展的交叉巡察试点工作。
《办法》规定,县级交叉巡察试点工作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罗平县委、会泽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市委巡察办负责业务指导。
《办法》明确,巡察工作严格按照准备、进驻动员、了解、形成成果、反馈移交、整改落实六个阶段进行。会泽县巡察4个县直部门、2个乡镇,罗平县巡察8个县直部门。巡察县直部门采取“一托二”的方式进行;交叉到异地的巡察工作人员由派出地县委巡察办负责培训,由巡察地县委巡察办和巡察组负责日常管理。
《办法》明确,从会泽县和罗平县各选派8名巡察工作人员交叉到对方县开展巡察工作;开展交叉巡察的会泽县与罗平县各组建4个巡察组,每组5至6人。巡察组组长由本县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其中的2名人员从交叉县选配,作为巡察组副组长或工作人员人选。
《办法》要求,会泽县委巡察办和罗平县委巡察办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交叉巡察各项工作制度,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大胆探索交叉巡察工作方式,及时总结交叉巡察工作经验,确保本轮巡察取得实效;交叉到异地巡察的人员要自觉服从巡察地县委巡察办和巡察组的统一安排和管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保密纪律,自觉维护巡察干部良好形象;交叉到异地巡察的人员巡察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离开巡察地辖区,确需请假的,需经巡察地巡察领导小组批准并报派出地巡察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同意。(龚学权)